|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在部分省市检察机关开展试点工作,在充分调研论证、取得初步成效和积累一定实际经验的基础上,于2004年6月向中央写了专题报告,提出要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,中央有关领导很快批示,同意高检院关于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的意见。同年8月召开的全国检察长座谈会上,高检院将扩大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作为2004年下半年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作了全面部署。决定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全部进行试点;分、州、市和县级检察院的试点范围,由省级检察院决定并报高检院备案。要求各地按照高检院的统一部署,把扩大试点工作提上重要日程,确保同年9月底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,同年10月1日起新试点院正式启动试点。
截止目前,我市共有4个试点院,34名人民监督员,包括市院12人,嵊泗县院8人,普陀、定海区院各7人;其中人大代表18人;政协委员14人。已对3起拟撤案和不起诉的案件适用了人民监督员程序。此外,岱山县人民检察院目前正在选任人民监督员,也即将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。
|